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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广告设计始终坚持的原则--去繁就简 突出重点
随着电视广告事业的发展和设计制作水平的提高,曾经令人厌烦的电视广告,如今却以其短小精悍、精彩纷呈的上佳表现逐渐被越来越多的电视观众所接受。
为电视广告界这一巨大变化作出贡献的广告工作者可谓功不可没。设计和制作者们为了在几秒钟的时空里,根据各种各样需要做宣传广告的事物的特色,充分发挥想象,制作出能让观众心动的广告形象和语言,真可谓绞尽脑汁、呕心沥血,把想象力发挥得淋漓尽致。
但是,总归我们的电视还年轻,我们的电视广告还年轻,我们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电视广告这一市场经济特色十分浓烈的电视节目形式,对我国的电视人来说还是个新事物,所以,在电视广告层出不穷的今天,不尽如人意的作品,也时有出现,内容贪多求全,制作形式喧宾夺主;有的拖沓冗长;有的飞快地变换画面,配上不带喘气连珠炮式的解说,再加上震耳欲聋的激烈音响,结果是搞得眼花缘乱,不知所云; 还有的电视广告忽视了对商品的研究,设计时,不是突出商品的特点,而是追求所谓纯艺术,单纯强调美感和含蓄;再如有些广告不论什么商品,也不论人和物有没有关系,总是爱请名人美女,不惜重金请来大明星频繁亮相,而片中的主角——商品却本末倒置地成了明星的赔衬。
电视广告主要职能是宣传商品,引起人们对商品的关注并激发购买欲,真正起到生产与消费的媒介作用。能否准确传达商品信息是检验电视广告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
一则好的广告,首先是要求向观众传递科学正确的信息,而信息的传递又必须通过镜头、色彩和现代的电视科技使其充满趣味,以使广告有极强的可看性。其次是注重对消费者的理解和了解,使厂商通过广告与观众形成一种良好的沟通。然后才是设计构思。笔者认为,为了使电视广告达到理想的宣传效果,设计者要在做好客户解释工作的同时,遵循多做减法,以少胜多的原则,一切与主题无关,可有可无的情节、画面、语言都应该舍弃。例如,笔者主持设计的曾获“金奖”的广告片,“三元复合肥”就是运用了简洁明了、突出主题的设计原则,达到了比较满意的效果:在一片由绿色麦苗逐渐变化成金黄色麦穗的背景上来回飞翔着一个“三源”商标。广告片从头到尾就是一个镜头,没有插入任何多余的画面、解说词也非常简练,在优美的背景音乐中说出“洒下一份希望,迎来丰收满园”。只有做到以上几点,并将繁杂的信息高度简练化,才能使电视广告重点突出,一目了然,达到产品宣传的最佳效果和观众记忆度。因此,在设计电视广告时,尽量使广告做到开门见山,直截了当。如果在一秒千金的电视广告宝贵时间里,像拍电视剧似地搞一些与商品无关的噱头、铺垫,以及所谓的储蓄,只能本末倒置,浪费时机。
当然,电视广告离不开形式,而且需丰富多彩的形式。但是不论什么形式都是为内容服务的,如果我们过于注重形式,而忽略主题内容——商品,很可能“舍本求末”,收效甚微。
还有值得我们探讨的一个问题,就是名人广告效果到底如何?请名人作广告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能体现企业的经济实力。但是喧宾夺主,分散观众注意力的往往是这些名人广告。何以见得?因为有些观众看这类广告时往往关注的只是名人风采,忽视广告内容:记住的是某某明星的大名,却很少在意她(他)所宣传的商品。再者,名人并非权威,缺乏说服力,甚至有的观众对某些明星存在不好的印象,也使得广告的信任度大打折扣。
这就是说名人效应并不能对某个广告成功与否起决定作用,它不是万能的,所以,我们在设计名人广告时必须考虑这些不利因素,尊重名人,但不迷信名人,把握主次,使名人让位于商品,避免把商品广告弄成名人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