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的标志设计作品需要体现出一定的美感,它不仅具有高度的整体的美,更要有一种概括性的视觉效果,那么有关标志设计中所要体现出的四种美是哪四种呢?
第一种美:标志设计中的符号美
我们都知道,标志设计中的艺术是一种独具符号艺术特征的图形设计艺术。它把来源于自然、社会以及人们观念中认同的事物形态、符号(包括文字)、色彩等,经过艺术的提炼和加工,使之结构成具有完整艺术性的图形符号,从而区别于装饰图和其它艺术设计。
标志图形符号在某种程度上带有文字符号式的简约性、聚集性和抽象性,甚至有时直接利用现成的文字符号,但却不同于文字符号。它是以“图形”的形式体现的(现成的文字符号须经图形化改造),更具鲜明形象性、艺术性和共识性。符号美是标志设计中一个很重要的元素。
第二种美:标志设计中的单纯美
标志设计必须单纯再单纯,力戒冗杂。一切可有可无、可用可不用的图形、符号、文字、色彩坚决不用;一切非本质特征的细节坚决剔除;能用一种艺术手段表现的就不用两种;能用一点一线一色表现的决不多加一点一线一色。高度单纯而有又具有高度美感,正是标志设计中的难度所在。
第三种美:标志设计中的凝聚美
标志设计还需要构图紧凑、图形简练,是标志艺术必须遵循的结构美原则。标志不仅单独使用,而且经常用于各种文件、宣传品、广告、映像等视觉传播物之中。具有凝练美的标志,不仅在任何视觉传播物中。凝练不是简单,凝练的结构美只有经过精到的艺术提练和概括才能获得。
第四种美:标志设计中的特征美
我们在进行标志设计的时候,要力求标志图形所体现的不是个别事物的个别特征(个性),而是同类事物整体的本质特征(共性),。通过对这些特征的艺术强化与夸张,获得共识的艺术效果。这与其它造型艺术通过有血有肉的个性刻划获得感人的艺术效果是迥然不同的。但它对事物共性特征的表现又不是千篇一律和概念化的,同一共性特征在不同设计中可以而且必须各具不同的个性形态美,从而各具独特艺术魅力。
以上四种就是我们在进行标志设计中要充分体现出来的四种美,掌握好这四种美然后充分运用到我们的标记设计的作品中。